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
二、实施单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丛恩康复学校
三、启动时间
2023年11月28日正式启动
四、救助基金
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救治公益基金”捐款账户中设置独立科目,资金由爱心人士李仁娟与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共同设立,专门用于“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对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困难家庭或特殊家庭的经筛查患有智力障碍或孤独症儿童,且在丛恩康复学校进行特殊教育、康复治疗一年以上的予以救助,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拨付使用。
五、定点机构
丛恩康复学校为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定点康复机构。
六、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困难家庭或特殊家庭的经筛查患有智力障碍或孤独症儿童,年龄不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
七、救助方式及额度
1、在丛恩康复学校进行儿童康复日常训练课程时长一年以上的智力障碍/孤独症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康复补助1200元。
2、所有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军烈属家庭、因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视情可在丛恩康复学校享受免费康复救助。
丛恩康复学校每年末向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提供“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汇总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上述资料完成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至丛恩康复学校账号。
八、救助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丛恩康复学校提出救助申请。
(二)丛恩康复学校负责初筛符合条件的求助儿童并填写《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基金资助申请表》(申请表格由丛恩康复学校发放或从省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下载),并持患者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向丛恩康复学校提出救助申请。
(三)丛恩康复学校组织项目执行小组根据申请救助儿童数量不定期进行初评,并按照“重症优先、困难优先、早报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资助对象。
(四)丛恩康复学校对初评通过的求助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和治疗。
(五)丛恩康复学校定期召开评审会,对受助儿童初审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救助资格。评审结束后,丛恩康复学校及时整理相关资料(花名册、申请表、儿童康复费用明细、照片、效果评价等)报省红十字基金会申请救助,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评审结果,研究同意后,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六)丛恩康复学校及时做好救助回访等工作。
九、工作保障
(一)成立“丛恩康复学校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协调小组
丛恩康复学校校长赵越任组长、丛恩康复学校副校长孟繁波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筹集建立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专项基金,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二)成立“丛恩康复学校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丛恩康复学校校长 赵 越
副主任委员:河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海清
委 员:丛恩康复学校副校长 孟繁波
主要负责筛查、确定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康复救助对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康复救助成功案例,做好经验交流;研究困难家庭儿童康复治疗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丛恩康复学校,办公室主任张娜,负责与评委、有关单位的联系及相关事务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项目监督
(一)“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公益项目”救助基金接受政府部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会、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二)丛恩康复学校负责做好资料存档、救助回访工作,项目协调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官网或其它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
(四)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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