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复明助视基金”
二、实施单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复明眼科医院集团下属各医院(石家庄复明眼科医院、辛集复明眼科医院、衡水复明眼科医院)
三、启动时间
2023年9月5日正式启动
四、救助基金
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复明助视基金”捐款账户中设置独立科目,资金由河北辉溯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捐款及动员社会力量捐款设立,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会同复明眼科医院集团下属医院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及校园进行募集,专门针对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的近视眼患者和黄斑病变患者治疗的救助,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拨付使用。
五、定点医院
复明眼科医院集团下属医院(石家庄复明眼科医院、辛集复明眼科医院、衡水复明眼科医院)为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复明助视基金”定点医院。
六、救助对象
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的近视眼患者和黄斑病变患者。
七、救助方式及额度
在各定点医院就诊:
(1)近视眼手术
接受双眼近视眼手术治疗的每人救助1000元,单眼手术救助金额减半;
(2)黄斑病变门诊手术
接受黄斑病变门诊手术治疗的每人补助 1500 元(单眼),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的在原救助基础上每人再补助500元。
(3)近视眼配镜
a、角膜塑形镜类:
普通型每副(2片)救助1000元,单片救助金额减半;
定制型每副(2片)救助1600至2000元,单片救助金额减半;
环曲型每副(2片)救助2000至3000元,单片救助金额减半;
b、防控型框架眼镜类:
防控型框架眼镜每副救助1000元;
定点医院对近视眼患者和黄斑病变患者开放人道救助通道,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对被确定救助患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各定点医院每月底前向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提供“复明助视基金”救助项目申请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上述资料完成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各定点医院的指定账号。
八、救助程序
(一)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定点医院提出救助申请。
(二) 由定点医院建立档案,填写“复明助视基金”救助项目申请表。
(三) 定点医院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花名册、申请表、手术记录或取镜单等材料,通过初审后报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申请救助,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评审结果,研究同意后,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四)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要对患者救助情况不定期开展回访等工作。
九、工作保障
(一)成立“复明助视基金”协调小组
复明眼科医院集团董事长王光磊任组长,衡水复明眼科医院院长王舒蕾担任副组长。
主要负责筹集建立救治项目专项基金,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二)成立“复明助视基金”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王光磊 复明眼科医院集团董事长
副主任委 员:吴海清 河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王舒蕾 衡水复明眼科医院院长
主要负责“复明助视基金”项目医疗救助对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医疗救助成功案例,做好经验交流;研究救助患者前期预防和后期治疗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复明眼科医院集团下属各医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各医院办公室主任承接分别是:
衡水复明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李杰;
石家庄复明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田静;
辛集复明眼科医院办公室主任韩攀。
办公室负责与评委、有关单位的联系及相关事务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项目监督
(一)“复明助视基金”接受政府部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会、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二) 各定点医院负责做好资料存档,项目协调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官网或其它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
(四) 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