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计划,切实践行河北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文件精神,着力预防残疾,保障残疾群体基本治疗、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规划由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发起“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助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项目按照《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实施,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
二、实施单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
三、启动时间
2024年7月正式启动
四、救助基金
在省红十字基金会“救治公益基金”捐款账户中设置独立科目,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100万元设立,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会同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募集,专门针对自愿在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接受治疗的脑血管病、骨关节病患者予以救助,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对基金的管理和拨付使用。
五、定点医院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为省红十字基金会“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定点医院。
六、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家庭困难的脑血管病、骨关节病患者;
(二)因功能受限影响正常生活工作需要医疗介入的脑血管病、骨关节病患者;
(三)不具备自行医疗条件,需相应救助的脑血管病、骨关节病患者;
(四)自愿在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进行治疗。
注:经医院审核符合第二、三项的患者由医院出具确需救助证明。
七、救助方式及额度:
(一)定点医院对通过救助评审获得受助资格的脑血管病、骨关节病患者进行救助,具体为对脑血管病患者进行常规治疗、术后康复治疗的救助;对腰椎病、颈椎病、膝关节病、髋关节病患者进行常规治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治疗的救助;
(二)自负部分由省红十字基金会“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救助基金按患者当次住院自负情况进行救助,具体分为三个救助标准:
1、自负部分为5000元及以下,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低保和建档立卡患者额外救助500元;
2、自负部分为5000-10000元,救助金额为3000-5000元,低保和建档立卡患者额外救助1000元;
3、自负部分为10000元以上,救助金额为4000-6000元,低保和建档立卡患者额外救助1000元;
注:以上自负金额救助为扣除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基本医疗及大额支付、大病医疗保险、民政低保医疗等报销外,按个人自负部分进行救助,救助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自负金额。
同一患者一年之内可享受重复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八、救助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证明材料向石家庄京冀医院提出救助申请。
(二)定点医院负责初筛符合条件的患者,符合初筛条件的患者,填写《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救助申请表》(申请表格由定点医院发放或从省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下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残疾证、遗属优待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具有其一即可)或医院出具的确需救助证明到定点医院申请救助。
(三)定点医院组织项目执行科室根据申请救助患者数量不定期进行初评,并按照“重症优先、困难优先、早报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
(四)定点医院对初评通过的骨关节病患者进行常规治疗、手术治疗、术后康复治疗,对初评通过的脑血管病患者进行常规治疗、术后康复治疗。
(五)定点医院定期召开评审会,对受助患者初审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救助资格。评审结束后,定点医院及时整理相关资料(花名册、收费明细、效果评价等)报省红十字基金会申请救助,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评审结果,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定点医院指定账户。
(六)定点医院及时做好患者回访等工作。
九、工作保障
(一)成立“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协调小组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院长周慧卿、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负责人吴先锋担任副组长;主要负责筹集建立“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专项基金,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二)成立“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周慧卿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吴先锋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负责人
委 员: 李 欣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部主任
张亚宁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工作人员
安晓伟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外科主任
赵宝华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康复科主任
张 红 石家庄京冀康复医院院办室主任
主要负责“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评审(指导)工作,并对救助工作进行技术监督,确保救助公正透明,管理科学。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定点医院,院办室主任张红,负责与评委、有关单位的联系及相关事务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项目监督
(一)“预防残疾 京冀同行”公益救助项目接受政府部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会、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二)定点医院负责做好资料存档、患者回访工作,项目协调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官网或其它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
(四)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