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
二、实施单位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博恩斯特医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顺康医院
三、启动时间
2024年4月正式启动
四、救助基金
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捐款账户中设置独立科目,资金由博恩斯特医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捐款及动员社会力量捐款设立,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会同博恩斯特医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顺康医院通过多种渠道面向社会进行募集,专门针对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救助,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拨付使用。
五、定点医院
石家庄顺康医院为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康复项目”定点医院。
六、救助对象
一般具有河北省户籍的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
七、救助方式及额度
在定点医院就诊: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每人救助1500元,救助对象为农村五保户的在原救助基础上每人再救助500元。
定点医院对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开放人道救助通道,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对被确定救助患者,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定点医院每月末向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提供“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医疗救助”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上述资料完成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拨付至各定点医院的指定账号。
八、救助程序
(一)白内障患者向定点医院提出救助申请。
(二)定点医院负责初筛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符合初筛条件的患者填写《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格由定点医院发放或从省红十字基金会官网下载),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定点医院登记。
(三)定点医院组织项目执行科室根据申请救助患者数量不定期进行初评,并按照“重症优先、困难优先、早报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资助对象。
(四)定点医院对初评通过的白内障患者进行治疗。
(五)定点医院定期召开评审会,对受助患者初审材料进行评审,如发现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取消救助资格。评审结束后,定点医院及时整理相关资料(花名册、申请表、手术记录单、照片、视频、临床资料、效果评价等)报省红十字基金会申请救助,省红十字基金会依据评审结果,研究同意后,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六)定点医院及时做好患者回访等工作。
九、工作保障
(一)成立“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协调小组
组 长:王小朋 博恩斯特医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副组长:聂建刚 石家庄顺康医院院长
主要负责筹集建立救治项目专项基金,协调解决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对项目各部门和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二)成立“博恩斯特助力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评审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王小朋 博恩斯特医疗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主席
副主任委 员:闫 奕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聂建刚 石家庄顺康医院院长
冯建书 石家庄顺康医院副院长
委 员:孔向荣、孙慧萍、王若光、程建基
主要负责“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医疗救助对象;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协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收集医疗救助成功案例,做好经验交流;研究救助患者前期预防和后期治疗工作,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科,负责与评委、有关单位的联系及相关事务的具体协调工作。
十、项目监督
(一)“乡村复转军人白内障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接受政府部门、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会、捐赠人以及社会的监督和审计。
(二) 定点医院负责做好资料存档,项目协调小组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通过官网或其它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情况。
(四) 邀请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对救助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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